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广西建设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工作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文内容:
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筑牢我国南方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目标,将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万亿林业产业打造有机结合,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建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巩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贡献绿色能量,为全国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有序推进;问题导向、精准发力;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27年底前,通过试点探索实现以下目标:
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林业碳汇开发基础能力明显增强;林业碳汇价值实现取得初步成效。
(四)试点范围和期限
试点期限为5年,即2023—2027年。2023—2024年,选择碳汇开发潜力大、专业支撑能力强、改革创新意愿强的市、县和国有林场开展试点工作。2025—2026年,逐步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区14个市。2027年,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整理汇编试点资料,完善相关制度,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试点任务
(一)开展林业碳汇资源本底调查
拓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内容,组织开展林草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本底调查和碳储量评估工作,摸清全区碳储量空间分布和碳汇资源资产权属状况;科学评估林草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开展林业碳汇开发潜力分析,研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空间布局,编制全区林业碳汇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林业碳汇资源有序开发利用;s基于广西森林资源动态监管平台和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建立广西林业碳账户,实现林业碳汇精细化管理、智能化应用、全方位服务。
(二)完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
充分利用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创新应用卫星遥感、激光雷达、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构建全区主要造林树种和典型森林类型碳汇计量监测标准体系,开展湿地、草原和石漠生态系统碳汇计量监测方法研究,完善碳汇计量基础数据库、模型参数库,构建自治区、市、县三级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推进林业碳汇计量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指导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提高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能力。
(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
针对我区自然条件优越、碳汇资源类型多样、林业资源特色突出等特点,研究开发涵盖短轮伐期用材林经营、岩溶地区植被恢复、特色经济林经营、林业碳票、林业碳汇碳普惠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规范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碳汇计量和监测等工作,破解广西大多数森林固碳贡献大却未能作为碳汇项目开发和进行碳汇交易的难题,积极推动国家推广应用广西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
(四)建立林业碳汇交易机制
制定出台广西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管理办法,形成碳交易主管部门统筹、多部门共同推进的碳汇交易管理机制;构建碳普惠机制,制定碳普惠制试点总体方案、林业碳普惠实施方案和碳普惠交易规则;推动组建广西绿色交易所,打造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开展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
(五)开发储备林业碳汇项目
引导、支持和规范咨询机构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发不同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支持开发以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为主的林业碳汇项目;加快推进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创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国有林场+集体/合作社/农户”合作开发林业碳汇项目。
(六)推动开展林业碳汇交易
探索开展企业排放二氧化碳与林业碳汇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社区家庭和个人通过购买林业碳汇抵消碳排放。制定广西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方案;开展公共机构“零碳排放”创建工作,鼓励采购林业碳汇抵消碳排放;探索“林业碳汇+生态司法”修复制度;引导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和金融机构参与广西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和交易;积极推动我区林业碳汇项目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和区域性碳市场交易;立足广西地缘优势,探索建立面向东盟的森林碳库,探索与东盟国家共同构建碳汇交易平台。
(七)探索金融支持林业碳汇价值实现方式
选择条件合适的市、县和国有林场,与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搭建合作平台,探索“林业碳汇(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汇保险+林业碳汇收储”合作支持林业碳汇发展的新路径,鼓励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发碳基金、碳汇债券、碳汇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汇保险等金融产品,为林业碳汇项目提供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支持。
(八)扶持培育第三方咨询服务和认证检测机构
坚持市场培育和政府扶持相结合,在现有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碳咨询服务企业等基础上,加大对专业性较强的社会组织支持和引导力度,形成一批专业素养高、多元并进、满足未来市场需求的林业碳汇第三方咨询服务和认证检测机构。
三、保障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大要素支持;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四是加强宣传培训;五是加强风险防控。
原文链接:http://www.gxzf.gov.cn/html/zfwj/zxwj/t17186488.s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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