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金融支持我区碳排放权改革深入实施,构建助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双控”“双碳”目标落实落地,制定《关于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指导意见》。
原文链接:http://jrjgj.nx.gov.cn/zcfg/gjzc/202401/t20240103_4405785.html.
全文内容: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绿色金融,推进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持续完善碳金融基础设施,丰富金融产品供给,优化碳金融发展环境,更好地支持企业绿色低碳转型,为先行区建设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主要目标。紧密结合全区碳排放权改革进程,拓展碳排放权融资功能和规模,推动金融要素在碳排放权改革和市场建设中的活跃程度明显提高,加快推动各领域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加强金融对碳排放权改革进程的助推功能,促进发展成效放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1.加大信贷投放。引导各金融机构在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对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给予倾斜,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绿色通道,实施优惠利率。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使用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探索将碳汇资源价值评估与金融机构的授信评估相衔接,开发适应碳排放权融资特点、经营者愿意借贷、金融机构敢于放贷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碳排放权领域的首贷、无还本续贷等方面支持力度,实现信贷投放较快增长。
2.提升直融增量。支持资本市场为符合条件的具有碳排放权的企业、重点项目、重点产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对成功发行各类债券的企业,按发债额度每年给予2%的贴息。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阶段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奖励3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碳配额管理企业再奖励50万元。鼓励碳配额管理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按照成功挂牌企业每户1万元标准给予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补贴。满足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需求,支持发行“碳中和”债券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
3.推进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支持碳配额管理企业中优质并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对碳排放权质押信贷资产进行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资源,腾挪贷款空间。鼓励银行等金融分支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利用总行绿色信贷资金支持碳排放权融资发展。探索建立“六权”改革发展基金,合理设置基金放大倍数,实现“基金+银行+企业”融资方式。
4.鼓励融资租赁多样化融资。支持制造业碳配额管理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加快设备升级改造,对以直租方式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或以回租方式融资的,自治区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其中,回租方式补贴比例2%,直租方式补贴比例3%,单户企业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加强信用支持。
5.完善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机制。银行、担保公司、地方政府要加强“政、银、担”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低碳、循环经济配置担保资源,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创新绿色担保产品,在保证可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碳配额管理企业信贷和发债的增信支持。
6.发挥绿色保险风险保障作用。鼓励保险企业在宁分支机构丰富保险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生态碳汇、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的保险保障业务及服务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碳金融风险治理体系建设,优化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持续扩大森林保险、林业碳汇价值保险覆盖范围,探索试点生态修复保险、碳资产质押融资保证保险。鼓励积极向保险企业总部推荐区内优质企业和项目,加大险资直投力度。
(三)突出支持重点。
7.支持生态环境改善。立足“一河三山”生态坐标和“一带三区”总体布局,围绕国家和自治区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有关要求,充分满足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融资需求。加大对生态经济的支持力度,支持低(零)碳试点、海绵城市、城市有机更新、“无废城市”建设等项目。
8.支持传统产业转型。优先支持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支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重点支持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发电集中式开发、储能等项目和活动。
9.支持绿色农业发展。鼓励各金融机构支持农产品“三品一标”创建,引导传统农业向绿色低碳模式转型。支持粮食规模经营主体发展,打造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区、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支持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生态循环农业。支持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打造塞上乡村乐园。
10.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支持服务业绿色升级。重点满足生态服务业、休闲生态旅游等绿色低碳领域的信贷需求。支持城市公交等绿色交通业务,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支持绿色流通主体,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
(四)强化服务支撑。
11.新建特色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金融特色支行等专业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信贷规模、绩效考核、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经济资本占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12.优化业务流程。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内部流程改造,在符合融资条件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简化碳排放权融资程序,强化环境风险评估。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碳减排量纳入融资额度测算、利率定价、息费水平等授信管理流程,切实提升绿色金融专业化服务能力。
13.提升内部质效。引导金融机构制定绿色金融发展规划、提高贷款精细化定价能力,建立支持碳排放权改革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降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要求。
14.加强银企对接。自治区和地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等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绿色低碳先进示范技术支持方向,梳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协同建立“绿色信贷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全区各金融机构对入库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融资额度支持。
(五)推动产品创新。
15.创新低碳金融产品。引导各金融机构立足我区绿色发展、绿色转型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围绕碳排放权开发更多新型业务。探索建立绿色供应链金融产品体系。对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和项目,开展碳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碳汇交易等生态补偿机制落地。
16.拓宽碳账户金融场景。借鉴先进地区建立工业、农业碳账户体系的经验做法,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数据信息,探索建立碳账户与金融对接机制,稳步推进碳账户金融试点应用场景建设,开发基于碳账户数据的金融产品,对不同绿色等级的主体配套对应政策。
17.深化碳排放权抵销机制。鼓励企业、机构和个人购买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自身碳排放。探索将城乡居民的绿色农产品和生态旅游消费、低碳出行等活动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形成可兑换绿色积分,与信用卡额度挂钩。倡导线上理财、线上支付等行为,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
18.拓展碳金融服务。围绕碳排放权交易主题,加大碳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碳资产、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积极拓宽绿色项目融资渠道,扩大低碳金融服务供给。
三、保障措施
(一)推动建立碳排放权融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融资和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碳排放权和融资信息披露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间信息共享、企业信息披露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评级三者互为补充、相互印证的绿色金融信用信息体系,实现碳减排融资信息互联互通。
(二)健全绿色金融发展支持配套机制。优化中小微企业信贷奖补政策,将碳配额管理企业纳入重点行业目录,适度提高相关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绿色金融支持碳配额管理企业改革融资项目申报全区金融服务创新奖。建立碳市场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碳普惠制度标准体系,升级宁夏碳普惠平台,丰富平台应用场景,提高全民参与碳减排的积极性。
(三)加强碳排放权融资宣传引导。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绿色金融知识、促进绿色金融理念深入人心。强化对金融支持碳排放权改革发展中涌现出好经验、好做法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碳排放权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各项金融支持措施落地落实,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本站编辑:曾沅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