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0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浏览量:548

  2021年5月26日-27日,世界环境司法大会在云南昆明成功召开,习近平主席向大会致贺信指出,中国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参与全球生态文明建设合作;中国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积累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习近平主席的贺信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鼓舞,为我国环境司法指明了前进方向。

  本次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0)》正是自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第五次对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今天同时发布的还有《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0)》。两个报告的共同发布,体现了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相互融合、相互促进。
  2020年,全国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公正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2020年,全国法院坚持生态环境的全方位司法保护,强化事前预防性司法和事后恢复性司法的应用,严格落实绿色原则,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等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5.3万件。一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审结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3.8万件,同比上升2.9%;二是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审结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6.2万件,同比下降14.1%;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预防功能,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审结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5.3万件,同比上升26.2%;四是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审判力度,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审结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3件,同比上升77.6%;审结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454件,同比上升82.3%,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2件,同比上升72.2%。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云南、江西、四川等地法院先后审结了绿孔雀案、三清山巨蟒峰案、五小叶案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标杆性案件,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环境权益的坚定决心。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2020年,面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交织的复杂局面,全国法院保持政治定力,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一盘棋”思想,切实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中心,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助力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决定一法”,制定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三),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审理疫情防控相关案件,推动疫情防控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结合。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妥善审理涉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案件,特别是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案件,考虑其具有扩散性和修复困难等特点,坚持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提高环境违法成本,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进重点流域区域治理。坚持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区域系统性出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开展“司法护航美丽长江”集中调研宣传活动,指导黄河流域9省区高院签署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发布《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持续深化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京津冀、海南自贸区等重点流域区域司法协作和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关系,助推传统产业升级转型和环保节能新兴产业建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绿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打造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
  健全审判规则体系。配合民法典实施,修订发布《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环境资源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全年发布13个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性案例和70个典型案例,完善审判程序,统一法律适用,维护法治权威。召开深入贯彻“两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座谈会,将“两山”理念真正落实到环境资源审判规则的制定和完善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完善配套机制。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依托智能化建设和生态修复基地建设,开展多元化的生态修复;充分运用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丰富事实查明规则;鼓励各地探索设立专项资金账户,保障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安全。加强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1993个,包括环境资源审判庭617个,合议庭1167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209个,基本形成专门化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推进归口审理和集中管辖机制建设。共有22家高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三合一”或“四合一”归口审理;积极构建以生态系统或者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机制,促进集中管辖法院和非集中管辖法院协同配合,携手保护。深化环境治理协调联动和多元共治。积极推进构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与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磋商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加强与司法确认的衔接配合,如重庆一中院邀请高校专家组建环境资源纠纷调解工作组,参与环境资源案件纠纷调处,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四、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全面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水平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开展实践锻炼和专业培训,举办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培训班,邀请中外法官、专家授课,与生态环境部共同举办“全国环境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培训班”联合培训,提升司法审判能力,推进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理论研究。促进理论成果和司法实践相转化,主办贯彻民法典绿色条款司法实践与理论研讨会和第四届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评选活动;福建法院探索的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等3项改革举措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面向全国复制推广;四川阿坝州中院创新“四圈四同”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便民措施,扩大公众参与。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和智慧法院建设,畅通诉讼渠道;大力加强巡回审判,在利民便民的同时,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环境司法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全国法院第十三期“现在开庭”全媒体直播活动聚焦的江苏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在线审理的史某非法捕猎野生斑鸠一案中,40余家媒体平台参与直播,包括大中小学生、市场业主、公安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1500万人在线观看,实现司法审判与生态科普、法治教育的深度融合。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的沟通交流,通过主办国际研讨会、主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增进了解加深合作,与欧洲环保协会共同编辑出版《中国最具影响力的十大环境案例》,宣传环境司法保护中国经验,提升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
  下一步,全国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顺利进行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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