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实施意见》立足当前发展阶段,以支持实现碳达峰工作为重点,提出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税收调节、多元化投入、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措施做好财政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总体要求、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财政政策措施、保障措施四个部分,着力于构建绿色低碳的财税政策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抓好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全文内容:
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积极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财政支持政策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合理规划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当地工作基础和实际,分类施策。推动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协同发力,提升财政政策效能。
结果导向,奖优罚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交流,内外畅通。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强化多边、双边国际财经对话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气候治理。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政策工具不断丰富,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框架初步建立,有力支持各地区各行业加快绿色低碳转型。2030年前,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推动碳达峰目标顺利实现。2060年前,财政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体系成熟健全,推动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二、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有序减量替代,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察,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二)支持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部门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发展。支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稳妥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工作。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持续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鼓励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领域电能替代,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对低碳零碳负碳、节能环保等绿色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支持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城乡垃圾和农村废弃物资源利用。推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无废城市”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五)支持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提升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生态碳汇能力。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充分发挥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交易市场作用,引导产业布局优化。
三、财政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财政资金安排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资金分配突出重点。中央财政在分配现有中央对地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推动相关工作成效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地区给予奖励支持。
(二)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研究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支持传统产业和资源富集地区绿色转型。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规范地方政府对PPP项目履约行为。
(三)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支持碳减排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发挥税收对市场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立足我国发展中国家定位,稳定现有多边和双边气候融资渠道,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国的技术、资金、项目援助。积极参与联合国气候资金谈判,推打造“一带一路”绿色化、低碳化品牌,协同推进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省级财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上下联动、财政与其他部门横向互动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梳理现有政策,明确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资金投入渠道,将符合规定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任务纳入支持范围。
(三)严格预算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硬化预算约束。健全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对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相关资金开展评估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地方落实整改措施。
(四)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各级财政干部要自觉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和基础知识的学习研究,增强各级财政干部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本领。加大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宣传和科普工作力度,促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3/2023/4/24/1e946197fe8d401994ec11162d379cc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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