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为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有力支撑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布《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力争到2025年,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到2030年,达到75%。针对重点行业,广东将加强电力、钢铁、水泥、石化、造纸、航空、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控排企业统计监测能力,推进遥感测量、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在碳排放实测的应用,建立服务于碳排放核查评议的能源种关键指标实测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
全文内容:
广东省碳交易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广东碳交易市场机制作用,有力支撑广东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着力激发市场活力,着力降强度控总量,着力创新市场机制,着力深化国际合作,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有力支撑广东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第一,统筹部署、分类施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高质量发展内涵为总领,对纳入碳交易市场的各领域、各行业,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第二,整体推进、创新示范。促进各类减碳主体共同参与,积极稳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第三,双轮驱动、传导畅通。加强政府顶层制度规划指导、规范运作、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作用。第四,强化认识、防范风险。促进各类减碳主体共同参与,强化风险意识,守住市场安全底线。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25年,碳市场建设与碳达峰行动有效融合,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0%。碳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机制和碳排放“双控”要求有效衔接,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总体上,碳交易支持广东碳达峰工作的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碳市场运行实现成熟化专业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碳市场体系基本建成,纳入碳交易的企业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达到75%。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国际碳定价机制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逐步形成“国际+国内”“强制+自愿”开放有序的碳市场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广东碳市场发展体系。第一,完善碳市场政策制度。持续完善碳市场配额分配、监测、报告、核查、交易、履约等环节的制度体系。优化核查评议规则,建立第三方机构动态管理机制,提高碳排放报告与核查质量。第二,优化目标设置与考核。以全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重点行业碳排放控制目标与碳市场配额总量充分衔接。第三,完善碳配额总量与分配。综合考虑产业发展情况,合理设定衔接碳达峰目标的年度碳配额总量、抵消机制总量。结合碳达峰碳中和导向下的产业政策,研究控排企业碳配额有偿发放比例逐年递增的分配机制。第四,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范围。组织开展纺织、陶瓷、数据中心等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研究降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纳入广东碳市场的准入门槛。第五,健全市场履约抵消机制。强化碳市场与自愿减排机制联动,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抵消机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碳市场对碳普惠减排量等的消纳比例。
(二)构建多层次市场发展格局。做好与全国碳市场有序衔接。做好广东碳市场中拟纳入全国碳市场企业的过渡工作,加大对拟纳入企业的培训力度,尽快适应全国碳市场的要求。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与港澳探索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协同机制和普惠机制,推动常态化沟通。丰富碳金融创新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有序合规参与碳市场交易,撬动财政资金和多元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以碳减排量为项目效益量化标准的市场化低碳投资基金。深化发展广东碳普惠机制。出台《广东省碳普惠交易管理办法》和各领域碳普惠方法学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术文件体系,优化碳普惠项目申报、备案、交易流程。
(三)强化碳市场基础能力建设。严把碳市场数据质量。加强控排企业碳排放统计核算基层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活动水平数据统计体系,提升数据质量。优化碳交易服务水平。根据新形势修订碳排放权及各类衍生产品交易规则,完善交易模式,优化碳金融业务流程,提升交易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碳市场能力建设。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中心,持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碳市场相关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支持校企合作联合培养,加快培养专门人才。
(四)强化国际合作交流与衔接。积极衔接国际碳交易市场。探索广东碳市场与欧盟、美国加州等国际碳市场在监管体系、标准建设、交易产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探索建立跨区域碳市场合作示范机制,积极融入国际碳定价体系。推进跨境碳市场合作实践。鼓励高校、研究机构及碳市场支撑平台加强同国际相关机构和平台的交流合作,探索碳排放管理领域共同标准。推动碳交易规则体系国际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碳市场、碳普惠、绿色金融等规则、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合作,探索一带一路碳普惠标准体系和交易机制。
(五)健全政策协同发展机制。强化碳市场与能效管理联动。结合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活动及能效对标行动,进一步提升碳配额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探索建立碳市场与其他环境权益市场联动。加强碳市场与绿色电力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市场的统筹衔接,探索构建绿色要素交易融合机制。
(六)推进绿色低碳试点示范。高标准建设气候投融资试点。鼓励广州市南沙新区、深圳市福田区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探索开展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完善绿色低碳技术激励示范。鼓励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发展,适时考虑允许控排企业直接用其碳捕集封存量折抵碳配额。深化广东碳标签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广东碳标签覆盖的产品范围,建立和完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方法,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广东碳标签评价技术标准体系。推动落实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探索碳标签国际合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各方面资源,协调解决深化碳市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智库支撑。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组织广东碳市场相关支撑机构依法依规组建广东省碳排放核查评议委员会、广东省碳配额评审会员会、广东省碳普惠制专家委员会,为碳排放数据质量、碳配额分配等提供保障。
(三)保障资金投入。充分保障碳市场深化发展各项重大工作的资金投入,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能级。
(四)加强专业培训。依托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广东)中心,针对政府部门、控排企业、核查机构及投资者等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
(五)增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先进做法、成功经验、典型模式并加以推广,积极宣传企业碳减排的举措、成效,善于用案例讲好广东故事。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shbtwj/content/post_42410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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