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工作。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其中查处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典型案例。
广西永凯大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履约周期(2019-2020)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应清缴配额量为74720吨,其中免费配额量为56503吨。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规定,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清缴履约。2022年1月7日,南宁市宾阳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时完成足额履约,仅清缴免费配额量56503吨,未清缴配额量18217吨。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7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环境问题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1月15日前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当日,该公司递交情况说明:因企业涉及民事诉讼,银行已将该企业账户冻结,导致其无法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户,从而无法履约清缴。4月8日,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的规定,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7日内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截至4月15日,该公司仍未能清缴碳排放配额。6月29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1251万元。
案例来源:本案例原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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