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防止海岸工程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章 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四章 防止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五章 防止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六章 防止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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