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10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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