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89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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