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来源: 浏览量:1080

    摘要 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旅游活动,应当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旅游者欣赏自然风光和获得身心的舒畅和精神享受,又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同时又能为当地居民提供多种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但是发展旅游,稍有不慎,就会导致严重的环境问题。本文仅就当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中面临的问题提出有限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 自然保护区 生态旅游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审计


    生态旅游是以自然为基础,为学习、研究、欣赏、享受风景和野生动植物等特定目的而到受干扰比较少或没有受到污染的自然区域所进行的旅游活动。它完全不同于渡假休闲式旅游,也不同于登山、漂流、穿越沙漠等冒险刺激类的特种旅游。当前,旅游者越来越向往大自然,而大多数的自然保护区由于环境优美、物种丰富,无论生态学家和自然保护工作者及环保热衷者的意愿如何,往往成为新的旅游热点。就自然保护区而言,发展旅游业既可以为自然保护区筹集资金,又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生活保障,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作为全民族乃至全人类的自然和人文遗产,自然保护区依照法定程序建立,有效保护和管理在科学、文化、教育、历史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和特殊价值的自然地域。它不仅供当代享用,更要留给子孙后代所享用。《中国21世纪议程》指出,2000年我国的自然保护区总数应达到1000处以上,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公里左右。现今已有长白山、卧龙、九寨沟等14个自然保护区加入了世界人与生物圈网络;洞庭湖、青海湖鸟岛等6个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有70%的陆地生态系统种类、80%的野生动物和60%的高等植物,特别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绝大多数都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很好的保护。随着生态旅游的迅猛发展,我国多数自然保护区都已进行了旅游开发,但由于管理不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导致资源破坏、环境恶化、生态失衡等问题比较突出。据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的调查资料显示,我国有22%的自然保护区由于旅游人数增加而造成保护对象的破坏;11%的自然保护区出现资源退化。

    一、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面临的问题

    1. 对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的影响
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目的并非单纯消极地加以保护,而是实现有效保护前提下的合理开发利用。但由于缺少法律知识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旅游业产生了一系列与建立保护区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良后果。他们把自然保护区等同于一般的旅游区,在保护区内大兴土木,修公路、造宾馆、建索道,对保护区造成了生态破碎化或岛屿化的恶果。一方面使得幽美的风景胜地变成了嘈杂的城镇,另一面也对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带来灭顶之灾。
    2. 对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影响
自然保护区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投资费用,加之缺少开展旅游活动的经验,因而将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出租给旅游部门,旅游部门又在缺乏指导和监督机制的情况下随意经营,受经济利益驱使,对旅游高峰期的游客数量不加以控制,严重超越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容量;缺少必要的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措施,导致自然保护区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因小失大。
    3. 对当地居民的生活及社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由于保护区的建立或多或少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甚至要改变他们祖祖辈辈世代相传的生活生产方式,如果不考虑如何满足保护区周边居民的基本生活生产所需,居民们就会去保护区内偷猎偷伐,这不但造成保护区管理维护的麻烦,也有悖于开发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初衷。因而必须要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引导当地居民通过旅游产业的直接参与和辐射带动,推动居民在投身生产过程中,借助旅游间接致富,从而协调保护区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减轻保护区的压力,也使得社区经济得到发展。

    二、解决对策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①首先要建立健全旅游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健全执法机构,壮大执法队伍,作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范执法程序,明确管辖权限;赋予环保执法主体相应的强制执法手段,如查封、冻结、没收、强制关闭、拆除等。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近乎空白,导致环保执法的软弱性、不彻底性。
②加强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法律意识。由于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于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有必要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要让国民充分认识到人与自然、人与生物、人与环境的关系,自觉遵守、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使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充分认识到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真正作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③坚持效益分析原则。针对于当前只注重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利益,只注重局部利益而不顾全体利益的短期行为,要衡量利益得失。即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如果既有利于保护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是环境容量所允许的,那么,此时的开发具有可行性;如果保护区本来就是生态脆弱区,一但开发就会对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虽然旅游开发可能会带来巨大的短期经济利益,但是不利于全民族、全人类共同的环境效益,此时要坚决制止旅游开发。
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坚持以环境影响评价在先,开发建设在后。对于即将上马的开发项目,必须要制定环境影响报告书,明确其开发项目工程会对保护区内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造成的影响,如何减少这种不良影响,如何采取替代措施等内容。自然保护区进行旅游开发必须进行总体规划,从生态学角度对旅游环境容量、旅游设施和场所的规模、数量、色彩、用料造型和风格等加以严格控制,进行功能分区,不同的功能区有不同的开发要求。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实际情况,一般分为三个功能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其中,实验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在一定范围内设立专项疗养院和专门旅游区,以供开展生态旅游活动;缓冲区要“因陋就简”,避免大规模的旅游开发;作为核心区,游客数量、旅游方式和旅游线路的安排受到严格控制,尽可能保持自然风格。
⑤自始至终贯彻环境审计制度。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中的环境审计制度是指在开发始末必须全方面、多层次的审查开发活动对于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应当坚持动态原则,在开发中期、后期注意信息反馈,随时检查验证,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通过有效监督尽量减小人为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2.政府部门要加大保护区投入力度,完善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的经济水平相对落后,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为0.5美元/100公顷,仅占国际标准的1/25。各自然保护区由于经费奇缺,无法开展正常的科研活动。其管理机构亦面临着经费不足,管理人员不足等难题。这种消极保护的状态严重制约了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国家和地方财政应增加资金投入,要把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中。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能动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可能多地争取国际资助,这方面很有潜力可挖,随着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发展,有关国际组织及国外民间机构对我国的资助逐年增加。其后逐步改善薄弱的基础设施,并相应地增加科研、交通、通讯设备。
其次,旅游企业应大力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合作,要确定相关组织机构的职能、权力和义务,设置统一的权威性行政机构进行管理,防止体制混乱、政出多门的现象发生;建立对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的约束机制,环境补偿与管理体系,替代目前旅游区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管理模式。
    3.积极采用各种手段调动当地农民参与各项生态经营活动
    由于依附着自然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活动,当地的居民可以充分利用当地的农村自然环境、农业资源、田园景观、农业生产内容和乡土文化为基础,通过整体规划布局和工艺设计,加上一系列配套服务,为游客们提供又一套完全不同于保护区内生态旅游内容的旅游感受。游客们在观光、休养、旅游的同时,既增长了知识,也了解和体验乡村民俗生活,再结合季节性的果、菜、花实地自采自尝,观赏传统项目、参与趣味游戏等等。不但领略到了生态环境的自然美,满足了游客向往大自然、回归大自然的愿望,还受到自然保护宣传和科普教育,更增强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能促进城乡信息交流和农产品流通,促进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推动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还可以适量吸收当地居民进入保护区的服务或管理机构,并加强对其培训和对外交流,使其具备较强的日常管理能力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这样,既可以缓解保护区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又调动起当地居民参与自然保护区生态经营活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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