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称我国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征环境税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5日 来源: 浏览量:554

 
 
   昨日上午,2006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深圳举行。会议主题是讨论新型工业化和循环经济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热地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丽满,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等出席会议。

  为公众参与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经形成初步框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热地指出,《循环经济法(草案)》所要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法的主要法律制度和政策,涵括生产建设、流通消费中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激励政策等方面。

  热地认为,循环经济立法要综合发挥市场激励和行政约束的作用,要通过立法鼓励和推进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和推广作用,要为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还要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法律监督,以及完善循环经济法的配套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透露,此次会议的召开,就是为了让各地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修改建议。《循环经济法》将力争在明年上半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推广循环经济需配套政策

  记者从昨天的会议还获悉一个重要信息:我国将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征环境税。在国际上,普遍存在利用环境税来防止污染、治理环境,目前环境税收收入已成为一些国家筹措环保资金的主要来源。

  随意丢弃一件物品也会对环境造成损害,“但对其所造成的环境损害所需的修复治理成本根本没有考虑,结果造成低价资源大家共享、环境治理无人‘埋单’的窘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毛如柏表示,目前一些资源型产品都由政府提供,政府定价。过去在资源定价时,政府只考虑资源的生产成本,有时也兼顾到资源的稀缺程度,但常常忽视了资源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成本。

  毛如柏指出,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制定有效的经济政策,对发展循环经济来说至关重要。条件成熟时,逐步开征环境税。

  名词解释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是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实现经济持续增长,使社会经济系统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和谐。

  环境税

  即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部分发达国家的环境税,都是依据“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设置的,涉及大气、水资源、生活环境、城市环境等诸多方面,其课征范围极为广泛。并且都把环境税收取得的收入专项用于环境保护。目前在部分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Copyright © 201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编:430073
技术支持:京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