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2014年2月24日、25日,杨福成携带锄头、柴刀等工具先后来到江西省铜鼓县大沩山林场高桥工区“笼子坑”和“河排上”山场,私自采挖南方红豆杉2株,并砍去红豆杉树尾和树枝,移栽至自家门前。
经鉴定,该2株树木均为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南方红豆杉,径级分别为14cm、18cm。
二、诉讼过程
2014年3月7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接匿名电话举报,称在高桥乡白石村村民杨福成家门前移栽了红豆杉。3月10日,该院调查核实后向铜鼓县森林公安局移送案件线索。3月12日,铜鼓县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5月14日,铜鼓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铜鼓县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杨福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判决为生效判决。
三、典型意义
本文编辑:刘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