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例分析谈环境污染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6日 来源: 浏览量:972

                                    

 

一、案例及评析

  1995122,某市商业城居民李某向本地环保局提出申请,称华新娱乐城自199510月营业以来,锅炉烟尘、噪声对其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要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排除危害。市环保局受理后,进行了现场勘查,该娱乐城在李某住房隔墙建一燃煤锅炉,烟尘林格曼达三级,厂界噪声71分贝,超过了国家规定标准,且该锅炉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经研究决定,责令进行整改,达标后补办手续,并通知对李某提出的污染危害问题进行答辩。
  该娱乐城接到通知后,开始着手对锅炉除尘进行改造,由于未请专业人员设计,竟三改三败,同时对李某的污染危害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19962月份,李某只好租用其它房子居住,并提出要求该娱乐城赔偿损失7350元。199611月份,市环保局对该娱乐城处以5000元罚款,责令停止使用。1227该娱乐城在环保部门的督促下,将燃煤锅炉闲置,启用燃油锅炉。19974月份,李某再一次投书环保部门,要求环保局处理纠纷,令该娱乐城赔偿一年多来的损失26050元。理由为在19951028199612月期间超标烟尘噪声对全家人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住院检查花费及199512月以后租用房子的花费等。
  市环保局在19974月份通知该娱乐城召开了两次调解会,受害方李某认为,由于污染致使自己的住房无法居住,该娱乐城应按照自己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两次租房租金,租房所开支的水、电安装费,全家开支的医疗、检查费及大孩子送回老家上学多开支的费用,老人在老家由别人照顾所开支的费用总计26050元进行赔偿。娱乐城则认为:李某所提出的大孩子的医疗费及回家上学多支的费用等不符合实际,因其大孩子已在锅炉运行前回老家上学。同时,该娱乐城提出他们出巨资改用燃油锅炉,污染已不复存在,锅炉污染之事已接受了环保局的5000元罚款,不可能再给居民赔偿。
  市环保局鉴于这种情况,终止调解,并做出处理决定。1997515,李某以市环保局在污染纠纷处理中认定事实错误,处理不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裁决环保局撤销原处理决定,重新做出处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环保部门处理污染纠纷所作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起诉。李上诉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决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属具体行政行为,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224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通知李某在7日内增补预交诉讼费,而李逾期未交,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36做出了原告自动撤诉的裁定。
  

二、环境污染纠纷解决的方式

    环境污染纠纷是由于污染或破坏环境而产生的致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矛盾和争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环境纠纷处理的主要方式有: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处理等。
  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方式,在没有第三者评断的情况下往往是很难实现的。因为纠纷案件涉及面广,致害方和受害方往往不是一个单位和个人,存在着多重矛盾。环境危害的认定技术性强,双方当事人很难把握损失大小的总量。双方当事人基于自身利益对污染纠纷的特定归责认识不一致;受害方存在着技术资金方面的劣势。
  由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环境案件涉及多种法律、法规,而目前我国多数审判员不能深刻领会环境法律、法规的内涵、因而影响环境案件的正确处理。环境案件有突发性的特点,而诉讼处理程序繁杂,从审查到立案时间较长,往往会错过取证的时机。环境污染纠纷涉及环境科学技术性强,审判人员在取证、勘验时可能会无所适从,不得要领。
  由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具有以上几种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首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了解,有一批既通法律又懂技术的干部,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其次查处环境污染事故是其法定职责,具有机动、灵活的现场执法队伍和监测队伍,为及时到达现场,准确提取证据提供了保证。(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政府职能部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其职责,在充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从中斡旋,有较高的成功率。(3)、由诉讼方式解决,往往需要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监测鉴定材料,但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落后,取得的数据不全面、不确切,而且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危害后果无法准确计算,加之环境污染和破坏作用机理复杂,影响因素多,用定量指数去衡量确定归责还需要运用综合性专业技巧,由于审判人员对环境知识的先天不足,面对单纯的几项数据难免无所适从。(4)、不少环境污染的焦点是排除危害而非损失的赔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运用行政手段或其他综合整治的方法使纠纷得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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