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8月18日凌晨1时,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50多名农民包了一辆车,经过近200公里山路颠簸,赶到位于福州市的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他们在门外一直坐守到天亮,为的是旁听当天8点30分开庭二审的一起环保诉讼案。 在这些人身后,是1721名农民。他们为抵制当地一家化工厂造成环境污染,已经奔忙了13年。 据《财经》了解,这是目前国内也是已知世界上参与人数最多的民间自发环保诉讼。该案曾在2003年被国家环保总局列入“中国十大环保案件”。 作为一名村医,张长建发现身边的病人越来越多。村民们经常头痛、恶心、胸闷,皮肤搔痒,患癌症的也比以前多了。据溪坪村村民统计,1990年至1994年,溪坪村只有一人患癌症死亡;1995年至1998年,有四人死于癌症;1999年至2001年仅两年里,竟有17人死于癌症。1995年即化工厂投产的次年到2004年,溪坪村适龄青年征兵体检连续九年无一人合格。 村民们自行收集了一些化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渣等请有关部门检验,发现其中污染物质严重超标,特别是六价铬含量超过正常值数十倍。据环保专家解释,铬污染会导致人腹泻、皮肤过敏,会腐蚀人体呼吸道,引起鼻炎、咽炎、支气管炎。铬还是致癌因子。 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受到损害,溪坪村的村民们陆续向化工厂方面反映情况,提出索赔要求,同时向乡、县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环保部门频繁投诉。厂方曾经组织厂、村、乡、县有关部门领导及村民代表等实地对比考察,确认存在污染问题。1995年1月15日,化工厂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对部分村民因作物死亡受损给予了一次赔偿。 漫漫法律路 2002年11月7日,屏南县溪坪、后龙、厦地三个村1643名村民正式就屏南县榕屏化工厂环境污染损害向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又有97名村民申请作为原告加入到诉讼。最终,原1643名原告中有10名自愿退出诉讼,另有9名去世,参与诉讼的村民人数为1721人。张长建等五名村民为诉讼代表人。 作为原告方的村民们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化工厂立即停止侵害,并且清除厂内及后山废渣,另外要求赔偿农作物及竹、木等损失合计人民币1033.144万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合计人民币320.32万元,总计人民币1353.464万元。 被告方榕屏化工厂则在答辩中提出,其环保设施齐全、先进,“三废”排放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污染环境问题;如果当地确实有污染损害情况存在,则不是由其造成,应该是另有污染源。 接到一审判决后,原告认为,这24万多元赔偿连他们索赔额1353万元的零头都不到,而且判决过于模糊,所谓“立即停止侵害”,应该明确限定化工厂的义务。被告则认为工厂不存在污染问题。原被告双方均向福建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据记者从福建高院方面获得的信息,目前法院仍就调解问题继续做双方的工作。 令人悲哀的交易 该中心曾为很多环境维权案提供帮助。在王灿发的经验中,污染企业多半是地方利税大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抓经济建设,会“有意无意”地偏袒企业一方,无形中加大了老百姓维权的成本。而且地方环保部门多根据政府意志行事,也使得环境问题的解决异常困难。 王灿发认为,要治理污染,除了要求企业提高环保意识,更应该有一个外部压力,这就要靠国家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部门严格执法。 榕屏化工厂是屏南县的利税大户和财政支柱。在整个诉讼中,政府明显站在企业一方。张长建对记者说,打官司需要大量经费,村民们自发到县城募捐并宣传环保知识,但这一行动被指责为“非法集资”,遭到了地方政府的干预,连捐款箱也被没收。 一个支撑了全县三分之一财政收入的企业与1700多名村民的利益,孰重孰轻?地方政府的行为给出了答案。 来源:《财经》杂志/总141期 二审开庭 8月18日,福建最受关注的一起污染案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屏南县近30位涉诉农民连夜赶至福州,从凌晨一时至上午八时三十分开庭,他们一直站在马路边等待。 原被告均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上诉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这年3月,榕屏化工厂在屏南城郊东南的溪坪村破土兴建。至今企业累计投资已超过4亿元,形成了年产5万吨氯酸钾生产规模。榕屏化工厂每年承担了全县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让该县许多教师、干部的工资得到足额发放。
来源:产经网
这也是一起马拉松诉讼。村民起诉始自2002年11月,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了近三年的时间,于今年4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均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审。截至9月3日本刊发稿,该案尚未终审判决。
经济发展伴行污染
屏南县地处福建省东北部,位于鹫峰山脉中段,平均海拔830米。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76.2%,是目前世界上惟一的鸳鸯、猕猴自然保护区。 45岁的屏南县溪坪村村医张长建告诉记者,伴随他的成长,绿竹成荫、溪水清澈的生活环境,已成为记忆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由于地处偏远,经济落后,1994年以前甚至没有一条柏油路。当地曾流行一句顺口溜:“屏南屏南,又贫又难。”
1992年,福建省出台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帮助和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山海协作”政策。福州第一化工厂随即将其高耗能产品氯酸钾的生产转移到屏南山区。当年3月,亚洲最大的氯酸盐生产厂——榕屏联营化工厂,即现在的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在溪坪村破土兴建。该厂由福州第一化工厂出资70%、屏南县政府出资30%组建,1993年12月28日试产成功,1994年1月28日全线开通生产。
很快,榕屏化工厂承担了全县三分之一的财政收入。但经济发展了,环境恶化亦随之出现。张长建的家距化工厂不过200米,几乎一天天感受着空气质量越来越糟,周围的毛竹、果树、花卉枯死,下游鱼虾逐渐绝迹。
但那以后,村民们再也没有得到赔偿。1998年化工厂二期工程投入生产,进一步加剧了周边植被的破坏。除了溪坪村,后龙村、厦地村也出现污染损害。化工厂西南方向七公里以外的厦地村,毛竹均出现枯死现象。经省市县森防检疫部门鉴定,确认基本可排除病虫害因素。
村民最终想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在漫长的两年等待之后,今年1月24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4月15日,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被告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赔偿原告山场林木、果树、毛竹和农田等损失人民币24.9763万元,并限期清除堆砌于厂内的及倾倒于后山的工业废渣。至于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则予以驳回。
8月18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上午的庭审中,法官询问当事人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庭审之后,再次把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召集在一起,建议通过调解解决。由于双方的争议较大,调解没有成功。
据《财经》了解,村民一方提出接受调解的方案包括:被告必须在化工厂周边不同方位、不同距离的山上,象征性地种植毛竹,以验证其排放的废气是否达标;应立即向该厂总排水口外上下游溪河放养鱼苗,以验证该厂目前废水排放是否达标。如果表明存在污染,该厂就应立即停产整改。同时,被告必须向村民、居民明确告知工厂与居民区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分期搬迁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内生活的村民、居民;被告应当限期清除厂内外危险废渣。以上条件若能兑现,其他经济作物损失赔偿可以听由二审法院决定。
化工厂一方则坚持不存在污染问题,但考虑到该厂的存在对当地村民生活确有一定影响,同意适当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早在2002年,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就介入了这个案子,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谈到此案旷日持久的原因,中心主任王灿发向记者指出:“关键其实就在于地方政府。”
王曾经组织环境专家和一些记者,千里迢迢从北京赶到福建当地调查,发现这个化工厂的环保设备确实很先进,但是只要开动,就要花很多钱。
比如治理含有六价铬的污水,其成本比生产自来水还贵。如果地方环保部门监管不严,企业很容易通过“例行公事”的排污监测;甚至在监测的时候,企业可以直接排放自来水假充排放污水,因为这也比治理污水省钱。
检查企业是否偷偷排污,除了环保部门专门盯守,周边村民的自发监督也非常重要且最有为效。但在屏南案例中,村民百姓发现化工厂存在污染物偷排偷放问题,并提取了污水样本,地方环保部门却不予认可。当地环境监测机构甚至拒绝化验老百姓提取的样本。
2003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记者前往屏南采访,制作了化工厂污染环境的节目。结果节目播出时,屏南县竟然全县“意外停电”,以致老百姓无法收看电视。
今年的5月9日,一审法院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向原告、被告屏南县榕屏化工厂送达了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赔偿1721位原告果树、毛竹等农作物经济损失,责令被告立即停止废物排放引起的侵害,清除工厂周边堆放的工业废渣。
一审法院要求屏南县榕屏化工厂向1721位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近25万元,而此前原告索赔额是1353万余元,判决只确认了个零头,农民们非常不满。这因此成为二审庭审的第一个焦点问题。而被告诉讼代理人也在二审庭审时多次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一审时农民们诉讼请求额仅占一审法院支持额的1.8%,而一审的案件受理费化工厂却承担了三分之二,鉴定费百分之百要化工厂承担。如此悬殊过分的诉讼费用分担方式,有违公平原则。”但原告的代理人则认为,这是一审法院的一种平衡术。一千多万是大头,几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则是小头,不确认大数额的损失,只给农民一些小恩小惠,这种做法不能接受。
庭审的第二个焦点问题就是鉴定的事。原告方认为,一审在确定鉴定评估单位有不透明之处。原告原来建议聘请北京一家农业环境监测机构作为鉴定单位,该机构技术力量雄厚且有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能力。但一审法院最终确定了江西某会计师事务所,而经办人员都是该所外聘的宁德和福州人。同时,为了弥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上的部分欠缺而确定了由宁德市林业局进行林木受损面积的鉴定,但实际上此项工作只是由该局工程师唐某个人完成。唐某两次到现场工作的时间合计不到1天,鉴定的公信力不够。而且最终唐某出具的报告并没有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被告一方则指责农民们到处告状,致使双方最终以“省份排除法”确定鉴定单位。只要一方获悉对方在哪个省份有关系,就向法院提出排除该省份的鉴定单位,这个责任在原告方。另外,专家的权威鉴定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得加盖公章。
当天的庭审双方分歧较大,没有达成调解协议。庭审在福建省高级法院第五法庭进行,四排旁听席座无虚,涉诉农民显得憔悴不堪。一位宋姓农民说,昨晚他们八时多包车前往福州,至凌晨一时到达福州西汽车客运站。期间,屏南县有关人员还两次打电话命令他们立即返还。因为住不起旅馆,近30位农民从西客站走到福建高级人民法院门口等,一直等到法庭开门才得以进入就坐。中午庭审结束后,一位年纪稍大些的农民支撑不住,众人硬扶着出去。
十三年前,亚洲最大的氯酸钾生产基地落户在福建最贫困的山区县屏南,是个大喜事。1992年福州闹电荒,并且电价很高,用电大户福州第一化工厂计划将高耗能的氯酸钾产品的生产向能源丰富、电价较低的山区转移。此时恰逢福建省关于经济发达地区帮助和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山海协作”政策出台,屏南丰富、廉价的水电资源和积极的引资政策吸引了福州一化。在福建省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与支持下,福州一化出资70%、屏南县政府出资30%共同组建榕屏化工厂。
但农民们却发现,自从工厂投产后,周边的农作物、果树、毛竹逐渐枯死,溪水里的鱼、虾逐日减少以至绝迹,部分村民得了怪病。受害的村民就向县、市、省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厂方给予赔偿。但农民维权意识的上涨的同时,各方施压的频度也加大。
2002年3月13日,部分农民在县城组织了一次募捐活动,提出共同建设环保屏南,期间募捐箱都被当地有关部门抱走,农民还是募得10万多元资金。当年11月,共1643名村民向宁德市法院递交了诉状,同时在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农、林、果等作物受损金额按户汇总表》。诉讼代表人张长建说,“统计足足做了半个月,稿纸有两个药箱那么高。”
“但这种大气污染官司很难打。”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说,“我们见过很多水污染的官司比较好打,但大气污染比较难。因为气体从工厂排出去,那边村民说自己身体受损,农作物被破坏,是否有因果关系不好证明。”
榕屏化工厂也表示冤枉:“工厂旁边还有一个污染源,而一审法院直接确认我们排污是农作物受损的原因。企业现在不仅要应付低迷的市场,还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参与诉讼。真是让人很心急。”
关注此案的环保专家说,从目前的进展来看,通过司法途径至少让污染企业基本上改进了过去落后的生产模式,山上的植被也有所恢复,这是一大进步。但是企业是否能够长期做到稳定达标,还不能下结论。这种高污染化工厂只有周边空气扩散能力强、企业一直稳定达标,青山绿水有可能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