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水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立法初探
发布时间:2006年03月23日 来源: 浏览量:778

    摘要:水污染的防治与循环经济立法已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所致力的重点目标之一,我们作为地球村中的一员,亦应明白环境保卫战是一场全民皆兵的战役,在这场关乎人类及所有生物物种的存亡及经济可否持续发展的战役中,我们能动用的最佳防御工具就是法律。本文拟就澳门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的现状、缺失及未来的动向作出分析和归纳,并试图说明澳门是否有进行循 环经济立法的必要,并对循环经济立法内容提出一些构想,希望能为实践工作提供一些参考资料。
    关键词:循环经济立法 水污染的防治 区际合作


水污染的防治与循环经济立法已成为全球先进国家立法大势之所趋,中国现正乘上改革的列车,希望能顺势迎头赶上。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相关范畴的立法现状及动向如何,确是一个值得人们深思的课题。


一、澳门地区水污染的现状
澳门是一个蕞尔小岛,由澳门半岛、凼仔和路环两个离岛所组成,总面积27.5平方公里,地处中国东南部沿海珠江口西岸 ,海岸线全长40.86公里。珠江水系的八大水道中有半数经澳门水域之东流入南中国海,西江支流亦有部份分别流经澳凼之间及路凼以西的十字门水道汇入大海,澳门附近之水域遂成为了珠江河口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珠三角地区的经济起飞及跨境经济合作的迅速发展、上游和邻近潮汐流水的影响、第三产业的冒起、大型工程的开展、人口的急剧增长、大量城市及工业污水的流入,使澳门附近水域的水质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丰水期因受上游淡水的影响,水体在高泥沙携带量的影响下呈现混浊的黄色,高浓度磷氮营养性物质充斥,令该区成为红潮易发的高危区 ,石油类更是当中主要有机污染源,这些污染中有些甚至已经造成颇为严重要的影响。其它令水质污染的肇因则来自固体废料的堆积,这些固体废料主要有家庭垃圾 和植物垃圾(水浮莲) 等。水污染不仅破坏了该地区水域的景观、旅游、水上娱乐等功能,还打击了澳门附近水域的纳污、航运、行洪、滩涂围垦等方面综合功能 。


在饮用水方面,上个世纪三十年代,澳门居民以饮用井水及雨水为主,如今则全赖中国大陆以有偿方式从珠海竹仙洞水库供应原水 ,就连最近饮用水咸度增加也需内地自贵州和广西输入淡水压咸。由此可见,澳门的饮水资源甚为匮乏。


在这种先天性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水污染的防治或水资源的优化便成为一个对民生影响重大的课题,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多次在公开场合中表示,为了本澳的持续性发展,提高全民的生活素质,在未来的五年中将更加重视环保工作,完善环保法规,逐步树立全民的环保观念,并为实践其承诺而于今年三月签发第20/2005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了综合生活素质研究中心,加大了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力度。


二、澳门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澳门在处理污水方面设施不多,在澳门半岛、凼仔及路环岛共设置了三座污水理厂,负责处理澳门当地的生活废水,其处理能力已预留空间,约可供100万人口的污水处理量 。在凼仔北安填海工业区设有一垃圾焚化中心,其主要功能包括焚化固体废弃物、能源转化以及处理焚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目前则专门处理澳门居民的生活垃圾及医院的医疗废物 。在路凼新城附近则辟有一个垃圾堆填区,处理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焚化炉的灰烬及熔渣、建筑业的瓦砾,以及动物的尸体等。至于燃烧废弃物所得的电能则供出售之用。而内港的固体垃圾方面,则由港务局成立的专责小组来负责清理和回收 。


在区域和国际合作方面,环境委员会于二零零三年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际合作司签订《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环境合作保护安排》,加强了包括区际水域污染控制和管理方面的合作。


澳门委实难凭一己之力来解决其周边水域的水污染问题,故宜加强区际合作,为此,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已下令加强珠江河口附近水域综合治理和管理,珠江水利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澳门附近水域综合治理规划,并与澳门港务局密切合作,以防洪纳潮、航道整治、滩涂开发利用和水污染防治与控制为主要内容进行规划。现时该等规划报告已经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正式批复,待有关部门审批后可正式实施 。


三、澳门在防止环境污染方面的立法沿革及现状
澳门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即回归前的四百多年间均受葡萄牙所管治,因是之故,有关水污染防治及其它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均受历史影响,与葡萄牙的相关政策及其是否延伸至澳门适用,以及本地是否有专门立法有密切的关系。


在综观澳门有关水污染防治及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措施后我们可以归纳如下:澳门环境保护法的产生和发展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至今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萌芽阶段,是由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至一九九零年期间,当时的澳门总督仅于施政方针中略述其环保方面的理念,并落实有关大气污染和噪音防治的措施,包括透过发给津贴的手段来鼓励加工业者发展装置防止污染设备之计划 ,但并无针对水污染及其它环境污染的防治作系统性的立法。


第二阶段是发展阶段,即自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九年期间,制定了《环境纲要法》 ,创澳门环保范畴纲领性立法 之先河。其后十一月十四日第58/95/M号法令所通过的《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更规范了有关污染水、土壤及空气方面的刑事处分 。而八月二十五日第35/97/M号法令《防止水域公产及澳门地区周边水域之污染》则是一部防止海事管辖范围,包括水域公产及澳门地区周边水域之污染之法规 。政府在一九九八年重组了环境委员会 。三月二十二日第11/99/M号法令《发出工业执照之法律制度》则针对加工制造业制定措施。法令规定行政当局在发出相关准照时须订定规则,要求厂方采取减轻对环境影响的适当措施,就污水及固体废料之处理及其最终弃置地点订定厂方所须遵守之规则,并依加工品的性质要求当事人投强制性民事责任保险 ,违例者的处罚包括有警告、中止与该场所有关之对外贸易经营人卡、中止津贴或其它财政优惠、采取保全措施(如:扣押该等设备及产品、查封、中断电力之供应),以及吊销准照等。


第三阶段是茁壮阶段,即从回归后至今的五年期间,开始向国际化发展,并引入多项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公约 。此外,还订定了《公共地方总规章》 ,废止了若干市政条例 。


四、澳门的循环经济立法的前瞻与展望
综上可见,现时澳门并无系统化的水污染防治法,当地循环经济的发展亦面临着重重障碍:一是废物的回收、再用、再生和循环利用规模化低;二是废物的再生利用层次低,只停留在再造纸等 层面;三是循环经济的推动只局限于行政宣传及公民意识的推广层面 ,影响有限;四是未尝明确企业和消费者对循环经济的责任 ,五是民间推动循环经济的意识薄弱,亦无扮演环保先锋的有力社团充当中流砥柱,只有拾荒者为口奔驰之余顺带为环保作出些微弱贡献。种种迹象显示,循环经济未尝在民众的思想中萌芽,他们可能亦搞不懂循环经济为何物。由此推知,循环经济并未上升到澳门社会上层建筑--立法--的层面,更遑论是发展成完整的立法体系了。


现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例只是一些单行法例,即使是比较纲领性的法律--《环境纲要法》--也欠缺配套性的法律条例来落实执行,其可操作性令人质疑。直至目前为止,澳门尚未立法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循环经济的价值及其对本澳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尚未能引起全民的注意。再者,在环保工作方面各政府部门权责分得过于仔细,咨询、协调、执行、监察的职能不一,部门之间又不相隶属,当问题发生时,便有可能发生“乏人问津”又或“青睐者众”的情况,各部门的立场未必一致;而民间各种利益团体在参与当中的活动时又会各自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打算,在解决问题时便会困难重重,徒生波折。
随着澳门以博彩业为龙头产业此一经济定位的确立,东方拉斯维加斯将会吸引大批旅客访澳,旅客除了为澳门服务性行业 带来生机之外,还会对澳门的环境资源造成沉重的压力,水资源及能源的耗损将会日益加剧,污染源及污染度均会增加,现时法例中的环保内容将不能配合经济的飞跃发展。


古语有云:“凡事宜预作筹谋,毋临渴穿井。”又谓:“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目前博彩税甚丰,政府财政资源稳健,正是我们为澳门未来“早为之计”,作好循环经济立法研究及实践的良机。


循环经济(circular Economy)是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来组织经济活动的发展模式,每一个原则对循环经济的成功实施都是必不可少的 。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所要求的环境与经济的双赢,即在资源环境不退化甚至有所改善的情况下促进经济增长。


澳门现在平均每日有约六百吨固体废料在焚化中心烧毁,当中至少有三成物质 可供循环再用。事实上,“降低消耗、减少排放(Reduce)”、重复使用(Reuse)、循环利用(Recycle)、可再生(Renewable)、可替代(Replace)、恢复和重建(Recovery)为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称为六R原则)对环境保护起着重要作用。除可减低废弃物生产量,亦可减低天然资源的消耗量 。


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模式,澳门可考虑:
第一,进行法律改革,从立法明确政府本身在循环经济发展的职责开始出发,诸如:以身作则地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的环保产品;严格地界定各部门在循环经济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相互间的协作关系;订定清洁生产的政策 ;订定各种相关的具体配套法例及行政法规 ;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并深化相关的宣传;鼓励环保社团推动环保事务;限期淘汰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落后生产资料 ;对违法者按轻重情况科以各项适当的惩罚,以警效尤。


第二,制订《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等规定,由企业主包括生产单位元和代理商 等负责促进清洁生产,并对废弃物 回收和循环利用。


第三,提倡全民环保,制订诸如“垃圾分类居民责任制”、“空调温度下限约定书” 、“废弃计算器捐赠计划” 之类的规定,从初小教育开始向孩子们灌输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理念,使澳门居民及世界未来的主人翁也能成为环保大使,继而促进澳门环境、经济、社会等方面得以可持续的发展。


五、结论
当前全球的发展已是一体化的趋势,每个国家在追求己国的利益的同时,如何能减少对大自然的戕害,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让经济能作可持续性的发展,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一个澄蓝的地球,这是全球的共同利益,也是全人类能继续在地球上继续生存的关键。在这个全球一体化经济大融和的环境中,任何一个国家均不能独善其身,不能紧抱着“只要污染不是在我家门内发生便行”的观念。基此,澳门循环经济立法方向除了要与本澳实际情况相结合之外,还要考虑一个更高层次的问题,就是寻求每一个国际合作的空间,争取全球合作循环经济立法的机遇。因为地球不是我的,也不是你的,而是我们的。


参考文献:
1、 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年2月第4版;
2、 弗朗西斯科·努内斯·科雷阿,《澳门水问题概述》,澳门环境委员会网站(www.ambiente.gov.mo);
3、 刘晨,《澳门附近水域水污染防治步探讨》,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http://www.cws.net.cn/CWSnet/meeting-7thhxla/liu chen.doc);
4、 薛建枫,《加强水域治理规划 促进粤澳经济发展》,中国水利国际合作与科技网http://www.cws.net.cn/Journal/cwr/200012/18.html);
5、 李伊惠、陆宇民、陈铣成,《广东省水环境管理》,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供稿,澳门环境委员会网站http://www.ambiente.gov.mo/tchinese/07/lotus06/l0615.asp);
6、 《2004年澳门年鉴》:澳门特别行政区新闻局出版,2004年10月;
7、 《循环经济: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http://www.bisma.cn/news/news00000040.html);
8、 迟冠群、周珂,《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要性刍议》,中国民商法网站http://www.civillaw.com.cn/more.asp);
9、 王学军,《关于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若干问题的建议》,首都科技网http://www.bast.net.cn/wsbg/jyxc/2005/6/10/38476.shtml);
10、 澳门地图绘制暨测量局网站http://www.gis.gov.mo);
11、 澳门环境委员会网站(www.ambiente.gov.mo)。

 

  来源:中国环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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