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是目前我国的工作的重点,其中农村问题的解决更是三者之基础,要解决好农村问题,就要在农村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而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是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具有污染环境的危害性和可利用性双重性质。而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他要求用生态学规律而不是经济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倡导的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要求把经济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发展线路,使所有的物质和资源能在这个不断循环的经济活动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因此,固体废物的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循环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我国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技农业和农村企业成为农村经济的两大支柱,随之而来的就是农村固体废物的种类增多,污染程度加深和处理难度增大等问题。农村环境迅速遭到严重破坏,阻碍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总的来说,目前我国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二、解决农村固体废物处理问题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性 (一)我国目前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固体废物的处理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工作领域。 三、我国针对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对策 我国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自1991年以来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及规章,其中只有2001年颁布的《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直接涉及到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而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没有将农村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并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特别是对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四、关于解决农村固体废物处理问题的几点思考 走循环经济道路是目前我国的一个重要政策,它的实施需要法律的支持和帮助。《固废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各有差异,《固废法》不可能完整、全面、彻底的规定到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的方方面面。仅靠这部法律,解决不了目前农村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五、结束语 农村的环境污染是面源污染,对于农村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和破坏自然环境的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后果将不堪设想。农村环境涉及到我国九亿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农村的环境问题是我们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农村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又是其重中之重,有关部门在抓好整治城市环境污染的同时,也应重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拿出可行的办法控制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的蔓延。同时,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是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要领域,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农村的循环经济就无从发展。 参考文献: [8] 国家环保总局网站.Http://www.zhb.gov.cn 来源: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3381
(一)农村固体废物种类增多
传统的农村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牲畜禽类养殖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这些固体废物种类简单,污染力不强,具有易处理、易循环等特点。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出现了一些新的固体废物种类,主要有:
1、农村地区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以及农村出现了大量的中小型乡镇企业或村办企业,其中的大部分都属于污染比较严重的企业,如一些小型的造纸厂、化工厂、食品厂以及其它一些制造业、轻工企业,这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固体废物。
2、旅游风景区的餐饮业垃圾以及由游客带来的城市垃圾。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大量的旅游景点开发,使很大一部分位于旅游景点附近的农村生活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大量游客的涌入以及餐饮业、小商品买卖的兴起,为这些地区带来了很多新的固体废物种类。
3、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产生的新型农业固体废物。如:农用地膜。它导致的“白色污染”已成为突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4、农村的医疗垃圾。由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生活条件的提高,农民的医疗条件也有了很大提高,一部分农村开始出现了一些小型医院,这些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也是目前农村固体废物的一种新的类型。
(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程度加深
传统的农村固体废物大部分被作为肥料回归大地,对农村环境不会造成太大污染,新的固体废物则不同,它们污染力强,并且一旦造成污染就很难恢复。这些固体废物对农村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一、占用土地,损伤地表。由于处理水平尚未先进,农村采取了收集、清运、自然堆放的处理方法。这样随着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增多,就侵占了越来越多的土地,不仅直接影响农业生产,妨碍环境卫生,更可能破坏地表植被,破坏了其优美景观。二、污染土壤、水体、大气。 固体废物以及渗出液会破坏土壤的生态平衡,降低土壤活力,如果进入了河流的话,水体极易被污染(也污染了地下水)。新的固体废物种类中很多是有毒有害物质,一旦进入水体,会严重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并进一步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三、导致传染病滋生,危害健康。新的固体废物种类中的化工类固体废物和医疗垃圾加重了这种危害的发生。
(三)农村固体废物处理难度增大
传统的农村固体废物种类简单,污染力不强,因此处理起来较为容易,大部分都被用作农业积肥使用于农业生产。而新的农村固体废物则不同,种类多且复杂,不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分类处理,而且,由于现在农村固体废物污染力的增强,处理难度也随之加大,很多种类的固体废物处理需要有专门的处理技术和处理设施。但是,我国农村目前还缺乏这些专门的分类处理技术和处理设施,来应对如此复杂的固体废物种类和增大的处理难度,所以,大多数农村固体废物目前根本没有得到处理。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多年持续高速增长,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扭转。资源不足,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走一条科学发展的新路子。发展循环经济就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有效途径。循环经济是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为特征的经济形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可以从根本上改变我国资源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局面。同时,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空间和潜力极其巨大,综合效益极为可观。发展循环经济还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和环境的双赢。总之,发展循环经济是目前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我国人均资源拥有量少,生态环境整体性脆弱,而目前的主要经济模式还是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的传统经济模式。这样的国情决定我国现阶段应该以资源综合利用、废弃物再生利用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三大重点领域。同时,循环经济有四大特征:一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和能源消耗;二是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在生产企业内部进行污染物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三是对生产和生活中的废旧物品进行全面回收利用;四是对生产企业无法处理的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1从以上循环经济的三大领域和四大特征中,我们可以看出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循环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两者相辅相成,既相互促进,又彼此制约。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是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解决好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而随着循环经济进程的加快,一系列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也会竞相出台,其中很多必将涉及到固体废物的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从而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固体废物处理面临的困境,避免环境受到固体废物更进一步的影响。总之,固体废物的处理是当前发展循环经济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二)农村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点问题。
我国的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农业、农村、农民”三大问题是制约我国经济继续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三农问题” 目前仍是我国工作的重中之重。由于农村经济的落后,我国目前已经开始采取“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方针,这样就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要解决这个问题就要重视在农村发展循环经济,而不能只一味的关注工业生态园区的建设。此外,经济发展与环境问题的矛盾与冲突已经到了非常尖锐的程度,作为经济发展的一部分,农村也自然难以避免这种矛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乡镇企业固体废物、农村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农村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也逐渐加剧,农村的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农村环境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广大农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改善,而且关系到农村的循环经济发展和农村大局甚至整个国家大局的稳定。因此,解决好目前农村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综上所述,固体废物的处理既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方面,又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工作的重要方面。因此,解决好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对目前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作用和重要意义。
(一)《固废法》首次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管理范围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但由于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的局限,中国的农业污染与农村污染都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是,在过去的污染防治立法中,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将农业污染和农村污染纳入。《固废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将农业污染和农村污染纳入了调整范围。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对种植、养殖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提出了合理利用、预防污染的要求。还对农村生活垃圾提出了清扫、处置的要求;而且专门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固废法》第四十九条)从此,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污染防治开始有法可依。
(二)将限期治理决定权由人民政府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规定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固废法》第十条)在第二章中也规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主体是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来行使这个职权,有利于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等妨碍环境保护工作的现象的发生,做到真正的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和处理。
(三)污染者负担原则进一步具体化,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
《固废法》首次引入了生产者责任制,全面落实污染者责任,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建立了强制回收制度。“污染者负担”是国际上通行的污染控制基本原则,将这一原则具体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直接关系到建立循环经济的动力以及资源节约利用的问题,《固废法》对此有了高度体现,如在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这就明确了有关主体的积极责任,表明了污染者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同时,还建立了一些具体制度,将污染者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如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扩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范围,不仅明确和加大了生产者的责任,而且将生产者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方面的责任不仅限于生产过程中,规定在产品销售后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再如强制回收制度。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这对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环境质量的提高都有很大的意义。对于农村乡镇,村办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确立有重大意义。
(四)完善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程序规范
有权利必有救济,国家在承担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职责的同时,公民依法享有在不被固体废物污染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这里不但包括城市公民的环境权,还包括农民的环境权。然而长期以来,农民环境权的保护一直得不到保障,这就需要法律确定一定的程序规范加以保障。《固废法》在法律责任制度中,除了规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以外,还对举证责任、环境监测、法律援助等程序问题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该法第八十四至八十七条规定:“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这些规定都有助于公民环境权益的保障与实现,这其中当然包括了对农民的环境权益的保障与实现,这样,就提高了农民对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积极性,有助于更好的解决农村的固体废物处理问题。
总之,新的《固废法》的颁布和实施是解决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的福音,它为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提供了很多法律依据。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和处理能力不平衡,很多问题现在无法进行统一的立法。如:将农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交由各地自行规定,这样更为符合中国国情。因此,单靠《固废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无法彻底解决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而是需要更多其它方面工作的配合。
(一)政策和法律相结合,将循环经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纳入法律。
政策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靠宣传动员和党的组织工作等方式实施,而法律的内容具有确定性,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循环经济作为一项重要政策,没有法律的支持是无法得到很好的实施。针对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固废法》虽然在某些方面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但是非常模糊。我认为,要彻底解决农村固体废物处理问题,推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就要把“循环经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在《固废法》中确立下来,依靠法律的强制力推进其发展。只有做到政策和法律相互结合、相互支持,才能使农村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两个问题都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因地制宜,加强各地针对农村固体废物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不平衡,全国各地农村的经济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大部分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薄弱、基本没有垃圾处理能力;但也有一些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具有相当的实力和能力控制固体废弃物污染的现实情况。因此,《固废法》无法对农村的一些固体废物处理的细节问题进行统一规定,只能将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交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由各地针对其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制定出适合本地农村固体废物处理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法规及规章。
(三)严格执法,落实统一监管制度。
一部好的法律,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实施,也就丧失了其存在的价值。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固废法》及其它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使这些法律在农村地区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施,从而促进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推进生态产业开发,从源头上控制农村固体废物的产生,走发展循环经济道路。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十分重视科技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产业开发,从源头上控制农村固体废物的产生。例如:在我国的珠江三角洲地区,一些农村养殖业就采取了生态养殖的方法,在鱼塘上面养猪或养鸡,猪粪、鸡粪等污染物直接排入鱼塘,被用作鱼类饲料。这样,既节约了成本,又解决了禽、畜养殖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处理问题。同时,这种产业模式也是农村发展循环经济的一种体现。从其中更可以看出固体废物处理和循环经济的密切联系。总之,积极发展生态产业,是解决固体废物污染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
[1] 蔡守秋.环境资源法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 黄锡生 李希昆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2
[3] 杨中华 魏大鹏 多方努力走循环经济之路[R].北京.人民日报2005-01-04第十四版
[4] 陈海嵩 邱阳平 熊晓青 审议归来话新法[R].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
[5] 吕忠梅 高利红 余耀军 环境资源法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
[7] 张文显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