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拟于2010年设立环保法庭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来源: 浏览量:692

         本报2月24日讯(记者姜飞)2月24日,海南省高院向全社会公布《海南高级人民法院服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工作意见》,旨在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并提出海南法院将适时成立环保法庭、金融法庭,完善旅游法庭等。

  按照意见要求,海南法院将依法审理旅游纠纷,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合理配置审判力量,在交通枢纽、重要景区和城市广场等游客较为集中的地点设立旅游法庭、交通法庭,省高院筹备成立“国际旅游岛建设诉讼服务中心”。同时,法院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适时设立环保法庭,保护生态环境。将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在省高院、各中级法院和五指山、琼中、儋州等环保任务较重且具备条件的基层法院,设立环保法庭,不具备条件的设立环保合议庭。将妥善审理海防林恢复和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环境污染防治等生态建设中引发的各类案件和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维系海南独特的区域生态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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