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刘桂妮 青岛报道
为切实提高和做好环境执法案件的履行工作,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法庭近日成立了青岛市首个环保法庭。
据介绍,此环保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模式,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等全面服务。由环保法庭直接受理环境案件,可以大大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使环境污染者得到及时惩处。
城阳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还共同制定了环保法庭《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环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达到无缝对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据了解,《意见》共涉及12项工作内容及条款,明确了职责履行。其中涉及环保的相关案件由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处理将由城阳区法院执行。
《意见》中规定,对辖区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将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由法院负责采取执行措施,并定期将环保处罚案件送交检察院备案。
《意见》还规定环保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要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原则,开通环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对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环境案件,应当日立案,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4个月内审结。
为切实提高和做好环保执法案件的履行工作,进一步保护青岛市生态环境、推动科学发展,城阳区4月6日在上马法庭率先成立了我市首个“环保法庭”,这是严肃环境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犯罪最有力的武器。 “环保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模式,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等全面服务;由环保法庭直接受理的环保案件,可以大大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使环境污染者得到及时惩处。城阳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市环保局城阳分局还就“环保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共同制定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联席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确保环境案件达到无缝对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意见》共涉及12项工作内容及条款,明确了履行职责;其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案件由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处理将由城阳区法院执行。《意见》中规定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对辖区内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但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由法院负责采取执行措施;定期将环境保护处罚案件向检察院备案,发现涉嫌环境保护渎职等职务犯罪时,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意见》还规定了“环保法庭”受理案件后,要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块”原则,开通环保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对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环保案件,应当日立案,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2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4个月内审结。 “环保法庭”的成立及《意见》的进一步实施,将为确保“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蓝色经济区域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与服务,不仅对城阳区的环境执法案件执行率和履行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还将有效提高各界尤其是企业界的环境保护守法意识,解决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环境问题,发挥“环保法庭”的司法服务功能,切实做到环保工作“爱民、利民、惠民”。 城阳区“环保法庭”的率先设立,将对推动青岛市区域经济与环境发展起到标杆和示范作用,为树立环境执法权威奠定坚实的基础。
青岛市首个“环保法庭”在城阳区率先成立
发布日期:2010-04-13
信息来源: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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