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漳州市基层法院首个生态资源保护合议庭在漳浦县成立,县人大副主任陈美慧出席成立仪式。
成立大会上,县人大、政法委、编办、发改、环保、农业等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踊跃发言,就如何修订《漳浦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及如何做好生态环保审判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据了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依托在民一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将对环境保护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统一审理。主要负责审理涉及破坏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因环境污染、资源纠纷及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纠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环境保护方面不服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查、执行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同时,县人民法院还与各相关部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设立专家陪审员等措施,充分整合现有司法资源,实现专业化审判,公正高效审理涉及生态环境的案件,从而为漳浦县建设海西生态宜居的滨海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漳州市人大关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5月4日下午,漳州市法院召开全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座谈会,漳州市人大高度重视、主动介入,常委会副主任陈庆元亲自带领市人大城环委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围绕如何建立两级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与环境保护相关部门联动机制的议题,省、市、县三级法院、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业务人员纷纷建言献策,从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联络员及向社会宣传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专家陪审员制度,解决纠纷互动机制,定期调研制度等方面丰富和完善了联动机制的内容。
陈庆元指出,全市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合议庭的成立和联动机制的形成是落实今年全市人大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立环境保护专门法庭建议的重要内容,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种进步,必将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为漳州“生态立市”战略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他建议,市法院要着重从饮用水源保护和地表植被保护两个方面的案件入手,突出抓好典型,积极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和全社会环境保护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