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来源: 浏览量:650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规定,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依照法律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人民法院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依据相关法律及《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的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公共环境利益,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针对损害公共环境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并有权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时进行查处。

 

  第四条

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举报的涉及到公共环境利益的污染问题作出答复或处理的,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切实履行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停止作出可能损害环境的行政行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提起环境公益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责任。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贵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进行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活动中,未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未依法主动公开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信息,包括生态文明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的范围及规范要求、生态文明建设量化指标及绩效考核结果、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结果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财政资金保障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及实施情况、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环境保护及规划建设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生态文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的,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我市两级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明确予以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案件审结后,被告败诉的,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败诉的,可以免缴案件受理费。

 

第八条

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公益律师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

对于涉及“两湖一库”水资源保护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确需采取取证、检测、鉴定等方法而存在资金困难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协调贵阳市两湖一库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金帮助。

 

  第十条

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原告需要对被告的加害行为、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必要时,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在环境公益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行政不作为诉讼中,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

 

  第十一条

在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时,根据案件的需要,我市两级法院应适时召开环保审判专家咨询委员会或聘请相关专家就污染问题、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等进行论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依照法律规定采信专家证言,依法作出判决。

 

第十二条

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申请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免收保全费用。

 

第十三条

我市两级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快审、快结、快执。

 

第十四条

环境公益诉讼的立案审查,由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法庭负责。

 

第十五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机构,负责依照法律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和一般环境诉讼案件。

审判、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应当适时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司法、检察建议,促进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改进工作。

 

    第二十五条 检察机关、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环保公益组织、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有关责任主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消除影响等责任。

    检察机关、环保公益组织、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监督员,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行政管理职责。

    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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