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浏览量:1967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记者明海英) 9月14日,首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举行。论坛以“统一碳市场建设的法治保障”为主题,汇聚法律、金融、技术等领域的专家,共同探讨“双碳”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旨在提出切实可行的法治方案,助推我国“双碳”目标实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邹进文表示,实现“双碳”目标需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系统破解制约和阻碍“双碳”目标实现的深层次问题,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湖北省法学会秘书长赵俊表示,“双碳”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党对碳达峰碳中和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把“双碳”建设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布局中来,立足中国国情,坚持稳中求进,“打好法治、市场、科技、政策‘组合拳’”,充分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压实主体责任,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双碳”目标的实现以经济增长与碳排放脱钩为前提性条件,特别是从化石能源到可再生能源的置换,意味着整个发展范式的重新定义和塑造,是生产生活方式的“自我革命”。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表示,新发展理念下的新发展格局以创新为驱动力,体现为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模式,需要将“双碳”目标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约束条件、内在驱动以及重要抓手,培育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最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白洋从粮食安全和耕地碳汇视角切入研究发现,设立协调机构、完善激励机制等综合举措,有助于发挥粮食生产的正向碳汇效应。应尽快推动实施我国耕地碳汇与保障粮食安全的制度协同工作。

国际上,碳减排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以征收碳税为标志的命令控制型机制;二是以碳排放交易为标志的市场推进型机制。后者相对灵活,对经济发展阻力较小,我国选择了这条路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表示,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努力,从以节能减排带动碳减排,到低碳经济,再到如今的绿色发展并在一些地方和产业试行碳排放交易,我国碳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他看来,结合我国实际,要实现“双碳”目标,应当走适度强化碳排放交易的道路,即不能用过度的行政手段代替市场手段,不能改变碳交易的市场属性,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强化手段和标准。近年来,我国气候立法进程加快,国家将诉讼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法律手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院长高利红表示,气候稳定权具有涵盖全部气候诉讼权利的概念容量,将气候稳定权作为气候诉讼的权利基础,将是一个简洁、有效的法律选择。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关键词:双碳目标;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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