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气温室气体容量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表现在其使用的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需要实施总量控制。《巴黎协定》之后的大气温室气体控制存在全球弱总量约束与碎片化强总量控制之间的矛盾。全球层面总量控制制度经历了从《京都议定书》到《巴黎协定》的弱化过程。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总量硬约束具有碎片化特征,对排放交易制度的长期有效运行具有消极影响。中国应当统筹推进国际国内制度,在国际上推动全球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和大气温室气体容量使用权的公正分配,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规则,准确把握中国在国际碳市场中的定位,通过“一带一路”等多边合作机制构建区域碳市场,以区域碳市场制度建设推动全球碳市场制度建设。国内碳市场制度建设应当分步推进,实体规则应当坚持自主性,程序规则应当侧重国际兼容性。
关键词:《巴黎协定》;公共资源;碳市场;碳达峰;碳中和;全球温室气体;
【全文链接:全球弱总量约束下的碳市场制度完善路径——以全球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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